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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优秀案件】盐城滨海:对烈士墓地排除妨害提供法律援助案

发布时间: 2021-07-12 文章来源: 作者:

盐城市滨海县法律援助中心对烈士墓地排除妨害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
江苏强仕律师事务所 谭夕忠、乔成根
 
基本案情
受援人王某某,其胞兄王某军在解放战争期间的“四平战役”中牺牲,后被民政部追认为革命烈士。
解放后王某军父亲在滨海县某镇某村一河堆西侧地块中为其立一墓地,2012年滨海县人民政府将王某军烈士墓从原地址迁入滨海县八滩烈士陵园,同时在墓地原址立了英名功德碑,后又在墓地原址立了烈士墓碑。
此后,村委会将烈士墓地所在的一段堆堤承包给王某某种植与维护。王某某多年来悉心维护烈士墓地周边绿化环境,为周边学校学生以及群众义务宣讲烈士事迹。
然而,同村村民杨某某夫妇侵占了烈士墓地部分土地自行种植各种农作物,导致烈士墓地教育价值严重受损。王某某多次请求村委会与当地派出所协调均未果。2020年5月,王某某来到滨海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案后,认为本案除涉及《物权法》第35条之排除妨碍权利外,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10条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之规定。
承办律师与法援中心人员一起驱车至烈士墓地现场查勘现状,并至村委会与相关人员见面磋商协调,宣讲烈士墓地维护的法律法规、解释物权原则及其价值与效果、阐述法律后果,敦促对方排除妨害。
杨某某夫妇虽当场表态,待过几天本季农作物收割后,不再种植,将争议地块返还受援人管理,但实际上,其继续在争议地块进行施肥种植。
调解不成,承办律师将本案诉至滨海县人民法院。此案经主审法官和承办律师多次劝说调解,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功。
9月30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在八滩镇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当场判决支持受援人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同时考虑涉案堤堆上种植的农作物临近收获季节,留有30天时间给被告进行农作物的收割和土地清理。
2020年10月9日,受援人向法援中心赠送题写了“先烈为国捐躯无憾 法律援助正义永存”的锦旗。


案件点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
本案中,法律援助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依法维护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既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一次生动实践。

   
供稿:
责编: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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